一、项目概况
(一)、地理位置
该项目地处原维新镇樟树阁,四界东面从红日岭经沙坡、韩家坡、文家屋场、任家岭至北线公路大山沟涵洞,南面从红日岭经喉堰至姜家岭小堰塘,西面从自然荒堪至北线公路大山沟涵洞,北面沿公路线上20米。其中海拔高程141米以下属于皂市水库消落区面积。该处北线公路由此经过,水电还未接通,水电设施由开发商自行解决。
(二)、目前承包状况
该地已由维新镇政府于2007年11月8日公开协商的方式租赁给维新镇李子明,租赁期为30年,总金额52万元。目前尚未进行综合开发。
(三)、承租方权利
1、有在甲方的指导下生产经营自主的权利。
2、有在按期完成租赁款项后其产品、收益支配的权利。
3、有在合同期满后,甲方重新发租时,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。
4、在租赁期内有继承权。
(四)、开发方案
由于原承包商开发能力不够,开发进度缓慢,为加速皂市水库旅游开发,经报石门县人民政府同意,原则上可以终止与原承包商的合同,并同时给予原承包商相应的经济补偿,之后再利用该资源重新进行发包。项目建设由皂市水库管理局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。
二、项目要求
(一)、用地要求
1、新建设用地,按建设用地方式依程序进行。
2、高程141米以上国有土地可采用国有土地出让的形式。
3、高程141米以下的土地可以采用租赁形式。
(二)、规划要求
1、本项目规划要与皂市水库整体开发规划相一致
2、按照皂市水库旅游目的地建设规划要求,在设定期限内完成开发任务,投资总规模达到一亿,2年内完成开发。
(三)、建设要求
1、建设原则
(1)可持续发展原则;
(2)有利于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原则;
(3)保护优先原则;
(4)整体性、系统性原则;
(5)综合考虑,统一规划原则;
(6)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;
2、建设项目
(1)生态停车场(2)标志门(3)五星酒店(4)仿古商贾长廊(5)水榭人家(6)民族图腾广场(7)珍惜植物观赏园(8)笑佛广场(9)码头(10)科普考察中心(11)山水实景演出区(12)观众看台(13)水寨山门(14)吊脚楼(15)紫竹林(16)慈航普度
(四)、合作方式
独资、合资等方式
三、优惠政策
8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,按照《中共石门县委、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》给予优惠政策。主要有:旅游景区开发权及其用地与县政府协商租赁取得。属于旅游开发项目的宾馆、办公楼等建设确需使用出让土地的,以招、拍、挂方式执行,对其中所含土地出让金的县级实得部分实行协议返还;新办工业、服务业企业当年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登记失业人员,按每人4000元标准减征企业税收;县内部门服务性收费、服务性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或按利润率不超过10%的标准收取;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,属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(含上级线管单位)征收的,3年内只收取上解国家和省、市部分;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征收的,由县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协调,按最优惠标准收取。